翻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梁 瓒
严格的法律体系是美国征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美国主要的征信法律有16部,其中与个人征信关系最为密切的首推《公平信用报告法》和《平等信用机会法》。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这一行业的首要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征信法规,我们或可从美国完善的征信法律中借鉴一二。
第1691条 禁止内容
(a) 构成歧视的行为
债权人在信贷交易过程中,不得因以下因素歧视申请人:
(1)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国籍、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假设申请人已具法律行为能力);
(2)申请人部分或全部收入依赖公共援助金;
(3)申请人依据《消费者信用保护条例》行使权利。
(b) 不构成歧视的行为
债权人依据本法进行的以下行为不构成歧视:
(1)查询婚姻状况。如果债权人查询申请人婚姻状况是为确定自身权利,寻求适宜的放贷方式,并且在判断申请人信用状况过程中不曾显失公允;
(2)查询申请人的年龄,调查申请人收入是否依赖于公共援助金。如果进行该项查询的目的是为了解申请人收入的水平及其持续的可能性、申请人的信用历史或法规B中提到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其他因素;
(3)采用会考虑年龄因素的经验型信贷系统,如果该系统经统计论证是合理可靠、符合法规B有关规定的,而且在系统运用过程中,不会将年老申请人的年龄因素作为负面因素或赋予负面值;
(4)债权人查询或考虑年老申请人的年龄问题。如果债权人在贷款过程中考虑申请人的年龄问题不会对该申请人产生任何不利,也不构成歧视行为。
(c) 其他非歧视行为
债权人拒绝对以下情形授信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1) 法律向经济贫困阶层特别批准的贷款援助计划;
(2) 非盈利性组织代其成员或经济贫困阶层经营管理的贷款援助计划;
(3) 盈利性组织根据理事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满足社会特殊需求,所提供的带有
特殊目的的信贷计划;
如果债权人拒绝向此类计划授信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d)采取不利行动的原因;适用程序;不利行动的定义
(1) 债权人在接受填妥的信贷申请后30天内(或法规B针对各类信贷交易所规定的
较长的合理时间内),需告知申请人其将采取的行动。
(2) 不利行动指向的任何申请人都有权了解债权人采取不利行动的原因。债权人
需通过以下方式履行此项义务:
(A)要以书面形式向不利行动指向的申请人提供理由说明书;
(B)发出有关不利行动的书面通知中,需告知申请人以下事项:
(?) 此项通知发出后60天内,申请人可向债权人申请获取理由说明书,债权人在收到申请30天内,须向申请人提供理由说明书;
(ii)要告知可以向其索要理由说明书的个人身份或机构名称。如果已经书面通知申请人只要申请人签名确认或提出书面申请便可获得书面形式的理由说明书,则可以口头解释采取不利行动的原因。
(3) 只有明确解释了采取不利行动原因的理由说明书,才符合本条规定。
(4) 如果第三方要求债权人直接或间接向申请人提供特别贷款,根据本款规定必须提供的告知义